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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中院宣判特大诈骗案:主犯获刑18年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10-11 14:56   作者:柳暮雪   阅读量:6325   

原题目:福建龙岩中院对一起特大欺骗案件作出一审讯决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欺骗案件作出一审讯决:以合同欺骗罪、欺骗罪判处原告人魏媛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2012年年末至2015年6月,魏媛琳通过捏造的虚假邮储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或中国邮政储蓄通用凭证,私刻邮储银行龙川东路支行业务专用章,虚拟邮储银行在售某款理财产品,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钓饵,冒用龙川东路支行的名义与被害人签署虚假理财产品协议书或出具虚假中国邮储通用凭证,欺骗被害人声张英等二十四人理财资金合计人民币2412万元。

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原告人魏媛琳在明知已负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形下,假造完成银行存款任务等虚假事由,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钓饵,隐瞒乞贷真适用处及失去偿还能力的本相,欺骗被害人林旭升等二十一人乞贷合计1827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人魏媛琳以非法占领为目标,在签署、实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冒用别人名义签署合同,从中欺骗被害人钱款,数额特殊庞大;虚拟事实、隐瞒本相,欺骗被害人钱款,数额特殊庞大,其举动已分别组成合同欺骗罪、欺骗罪。原告人魏媛琳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照实交代了主要犯法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予以从轻处分。原告人魏媛琳实行屡次犯法,且所骗巨款没有清偿,应酌情从重处分。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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