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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种业改革先行者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7-07-10 11:59   作者:醉言   阅读量:8915   

【案例1】

合资办企业加速节水抗旱稻推广应用

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先后育成四个节水抗旱常规稻,获得2010年上海市技术发明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为加大推广力度,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与以尚志强博士为首的企业家团队,联合投资成立上海天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节水抗旱稻团队,实现“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2017年,节水抗旱稻品种在安徽、湖北、河南等地大面积撒播,播种面积达到100-150万亩,并在东南亚、非洲等10多个国家开始试种,有望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

【案例2】科研成果作价入股解决香蕉病害难题

香蕉枯萎病是最具毁灭性的香蕉病害,已成为严重影响全球香蕉产业健康发展的国际难题,广东省农科院果树所易干军研究员成功选育出新品种“中蕉9号”,高抗香蕉枯萎病。为促进成果的转化应用,品种权人与广东湛江科星种业有限公司组建了广东中昇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果树所以“中蕉9号”等知识产权入股,占30%股权;自然人投资700万元现金入股,占70%股权。由于“中蕉9号”具有高抗香蕉枯萎病的独特优势,再加上中昇种业独家繁殖销售组培苗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中蕉9号”的组培苗不仅价格高,而且供不应求。据专家测算,目前“中蕉9号”组培苗每株售价1元,比普通香蕉品种高出0.7元,预计中昇种业每年利润将达到3亿元,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果树所每年纯收益将达9000万元。

【案例3】路演推介竞价拍卖开创成果转化新模式

浙江省农科院与浙江科技大市场积极合作,通过“线上线下路演推介与竞价拍卖”的模式,为农业科研提供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创新创业平台。在首届农业科技成果投资路演推介会和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上,集中展示了浙江省农科院“十二五”以来研发的最新科技成果,首次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让。在浙江瓜菜种业科技成果投资路演推介会上,共拍卖12项植物新品种权。以实施许可、转让等方式完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41项,合同总金额3446万元,到位1784.61万元。

【案例4】

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发展

“双促进”

广西农科院设立科技特派专员制度,选派5名科技专家进驻广西兆和种业。自2011年科企合作以来,兆和种业资产从合作之初的500万元猛增至2015年的1.96亿元,年均产值达1.8亿元,年平均产值达1.8亿元。同时,兆和模式也极大地促进了广西农科院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与兆和合作较多的广西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在合作之前,每年的转化产量为15万斤左右;在合作之后的第一年,转化产量提升到60万斤左右;目前每年的转化产量为300万斤左右。

【案例5】

校企合作共同打造商业化育种平台

陕西杨凌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校企合作,组建“农作物育种中心”,组成了20余人的科研育种队伍,王辉教授为公司小麦育种首席专家。伟隆公司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模式实践,解决了原来科研育种课题各自为政、效率低、重复劳动等问题,将育种过程中种质资源引进创制、杂交组合、区域试验、抗病性鉴定、品质分析、提纯复壮、种子繁育和推广示范等任务分解到各个环节,既分工又合作,各阶段有机结合为整体,形成工厂化流水线程序,快速提升商业化育种水平。目前公司选育出一批优质、高产、抗病、抗倒小麦新品种(系),其中40多个小麦新品种(系)在全国小麦新品种展示交易会暨优质小麦发展高峰论坛上得以展示,吸引近20家企业寻求合作进行优质小麦开发利用。

【案例6】

成果转化批量造就育种家百万富翁

“丰田1A”是广西农科院水稻所历时多年育成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野败型优质不育系,主要用于配制感光型杂交稻品种。广西金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1050万获得广西区域独家经营权,2016年通过广东审定后,又追加500万元购买省外经营权,开创了华南稻区转让价格新高。水稻所根据成果转化相关规定,按照7:3比例由育种团队和所在单位进行奖励分配。主要育种者都实现了人生的第一笔百万元收入,其中育种第一完成人获得了税前160万元的奖励收入,被同事称为“粟百万”。

【案例7】

科研团队以委派方式整体进入企业

河南省洛阳农林科学院与中农发集团于2013年合资成立了“洛阳中垦种业公司”。河南省洛阳农林科学院将小麦和玉米育种团队以委派的方式从院里整体进入企业。在成果确权上,以单独的课题组为单位进行科研成果确权,老品种权入股,新品种权共享;在成果收益分配上,按照品种开发、审定和参试进行分类奖励。自育种团队加入企业以来,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提升,审定品种增多,2013年来共审定小麦、玉米新品种11个。此外,科技人员面向市场的育种意识也大大增强,围绕市场需求积极调整育种方向。目前,洛阳中垦公司已成长为品种引领、研发突出的科技型种业企业,小麦和玉米品种的年销售额为2400万元。

【案例8】

成果收益分配改造传统课题组育种模式

华南农业大学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研设置上参考了国外“商业化育种”模式,将育种的各环节分段建立攻关组(车间),形成育种链条,前端研究为后端服务,打破原有的课题组式的育种方式。同时在收益分配上,照顾全链条各环节的科研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20%给院校两级,80%中的30%(即24%)作为科研再投入,剩下的56%收益纳入员工福利的大盘子,年终根据科研人员的贡献,评出不同等级进行收益分配。

【案例9】

创新“五六”工作制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去

甘肃省张掖市农科院制定“五六”工作机制,即五个“打破界限”,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打破学历和年龄界限,打破职称界限,打破学科界限,打破原有的课题组界限;六个“100%决定”,科技资源配置100%由市场决定,科研方向、研究选题100%由科研人员决定,科研经费100%由课题组长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自主支配,课题组人员组成100%由课题组长决定,科研成果排名、奖金分配100%由课题组长决定,科研成果依法转让收入100%归课题组或个人所有。“五六”工作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到农村搞科研、到企业搞科研”,破解科研与生产脱节难题。目前全院有37名科技人员(占总科技人员的57.8%)共领办、创办、参办、合办种业企业和个人育种工作室10家。这10家种子企业每年筹措科研经费500万元,占全院约1/3的财政经费,完成着全院70%的科研创新及科技推广任务,创造全院90%以上的社会效益;年制种面积约12万亩,生产优质玉米种子5500万公斤,实现年产值2.6亿元。

【案例10】

研究所全员参与共建企业研发中心

山东黎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2010年发起,玉米所全体员工参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36万元,其中玉米所国有股份为20%。为培育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玉米所的人才、科研优势,公司和玉米所双方合作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人员由玉米所派出双方认可的科研团队和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签订横向合作协议,参与合作人员在玉米所的身份与待遇不变。研发中心设立首席育种家,首席育种家根据公司要求制定育种目标,负责研发中心任务分工和制定育种计划。公司根据协议,每年向玉米所提供横向合作经费,给参与合作的科研人员一定的津贴,并提供合作研究所需的试验用地及承担相关费用。研发中心育成的品种由玉米所和公司共同申请参加审定试验,共享品种权,公司独占育成品种的开发经营权。品种审定后,公司对科研人员实行审定奖励和推广提成奖励。通过共建企业研发中心,选育的鲁单1201、鲁单1108、黎民617三个品种年于2016通过山东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2016年公司有20多个次品种正参加国家、省级生产试验、区域试验和预备实验,其中鲁单1108、黎明519参加国家玉米区域试验,鲁单3092参加山东省生产试验。自企业研发中心建立以来,公司累计参加省级以上试验品种94个次。通过科企合作,实现了科研与市场更紧密的结合,企业的需求成为育种调整定位的方向,使育种家育成的品种更接地气、更容易转化。

【案例11】

育种团队与企业合作探索商业化育种新模式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分子育种团队与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自2013年起开展商业化育种模式探索。公司给团队每年提供30万元的科研经费,团队根据公司的育种目标为公司培育水稻品种,品种权由双方按协议比例共享。合作培育的品种有公司开发,团队根据协议收益比例从品种的开发收入中获取收益。分子育种团队与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品种选育和种质创新效率明显提高,四年内创建了1个优异的种质材料,培育了3个符合市场需求的水稻品种。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原有水稻育种技术力量较弱,难以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稻品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与分子育种团队合作后,借助科研机构的技术力量短短几年就有了自己的品种。

【案例12】

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种业人才进企业

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江苏省种业协会、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了江苏省“现代农作物种业人才奖励基金”,主要用于鼓励优秀种业人才进入种子企业,奖励为商业化育种做出突出贡献的育种家、企业管理人员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等。基金一期启动资金80万元,由发起单位筹集。奖励分为人才奖、成才奖和突出贡献奖。2017年3月,“江苏省现代种业人才奖励基金”首次颁发,分别有4名、5名和16名人员获得“突出贡献奖”、“人才奖”和“成才奖”。

本栏文字由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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