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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可以“带押过户”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3-04-03 11:16   作者:子墨   阅读量:6542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买卖的房屋之前有抵押,交易时间就会比较长,风险和交易成本也更大。近日,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要求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带押过户”,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在交易时,不需要提前归还贷款,就可以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副局长赵燕表示,这一改革可以节省不动产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和交易成本。

此前,我国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关于抵押权登记信息的记载应包含“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为此,抵押权人会明确不动产在抵押期间禁止、限制转让。这么一来,在二手房交易中原房主如有贷款,须先偿还贷款后再办理过户,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

赵燕表示,支持地方结合各自实际,选择确定适宜的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模式。同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完善办理模式,鼓励各地在“带押过户”中引入不动产预告登记,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同时,将推进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系统融合,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

据悉,目前我国已有15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开展了“带押过户”,其中天津、山西、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份已经全面开展。

《通知》要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要率先实现“带押过户”,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率先实现,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处长周兰领表示,将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实现自动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同时,将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进行直接结算。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方剑强表示,目前该省有些地方探索通过引入预告登记制度锁定房源,防止“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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