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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选取10家企业试点国有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05-09 09:49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4749   

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林杰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李南轩摄

中新网福州5月8日电 (施云娟 林玲)“我们期望通过试点,促进福建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使国有企业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日前,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林杰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透露,福建将选取10家国有企业进行员工持股改革试点,推动国有控股混合所制改革。

伴随国有控股混合所制改革向前的脚步,全国近20个省区陆续开展的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2017年3月,福建出台了《福建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全省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据林杰介绍,基于国有企业所处行业较广、企业情况也各不相同的现状,福建选择了10家企业进行试点。

这10家企业的选择,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原则:侧重实业型、高新科技型和现代服务型企业;尽量选择不同类型、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的企业,同种类型尽量只选一家,一个集团最多一家;选择目前效益一般,通过骨干持股,能激活体制机制和活力的企业;严控带有资源性、可能涉及行业垄断、利润较好的企业;既有省属企业也要有地市企业。

目前,福建已初步确定8家省属企业和2家地市(福州、漳州)国资委所属企业作为试点。

据林杰透露,为保证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福建在此次改革试点中,还制定了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增量引入、坚持同股同权、坚持以岗定股、坚持强化监督等原则。

事实上,企业员工持股并不是新鲜事,以往的国企改革中也曾实施过,出现了“大锅饭”式的全员持股和小范围“管理层持股”,造成了激励不足或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等三大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用15个“不得”为操作实施画出红线,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稳步推进改革设计了完善的约束机制。

福建在此基础上自我加码,《办法》在多个层面加了“紧箍咒”,如明确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规范员工持股涉及的关键环节;要求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骨干和业务骨干等,保证既发挥员工持股对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作用,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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